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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 2020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类)笔试等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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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开展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类)笔试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7:00,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11日9:00-16:00。地点:各相关招聘单位(考生务必根据所报岗位,按附件计划表内所列地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详见原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请考生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及健康码申领等相关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7月14日14:00至7月17日16:00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sxws.sx.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笔试初定于2020年7月25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来自北京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提供离京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或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资格审核、考试等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资格审查、考试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绍做好准备。

请各位考生关注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告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0558、8508681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5-85080563、85080561。

招聘计划表(现场审核地址).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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